原來
今天﹐我和少爺正式在一起五年了。
原來才五年。感覺上好像已認識他一輩子。我已回不去沒有他在身邊的日子。
原來已經五年? 與前度分手時覺得極度惋惜﹐因為浪費了我近五年的時間。
我真幸運。曾幾何時我只知道﹐五年的時間可以完全磨蝕一段感情﹐直到兩個人之間甚麼也沒有。到了今天我才知道﹐五年的時間是可以以幾何等級地加深一段感情﹐讓我們比剛剛在一起時更加親密。
曾經以為五年是天文數字﹐但原來可以一閃即過。譚媽說得對﹐人越大﹐時間過得越快。原來數字並不代表甚麼﹐感覺才能夠維持一生一世。
願我們的下一個五年也像這一個般快樂如斯。





1 個人有話說:
五年前我有留言。五年後當然唔執得輸。祝願你地下半生繼續情比金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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